國際消費者權益日
每年的3月15日是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,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,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,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,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,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1983年,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。
1898年,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,1936年,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
1962年3月15日,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詢。
1983年,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。
1985年4月9日,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《保護消費者準則》促各國采取切實措施,維護消費者的利益。
為什么我們對3?15越來越重視?
對于消費者而言
3?15涉及衣食住行方方面面
保護消費者權益,并給予一些消費指引
這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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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時哪些材料可以作為維權證據?
取證時受到商家阻撓怎么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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